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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,“防”“治”结合,创新城市陈腐垃圾处理设备模式。当前我国在城市垃圾治理过程中,仍坚持末端治理为主,对降低和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,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体系,完善城市垃圾回收制度等方面的预防工作仍然十分欠缺。造成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的“防”“治”错位的根源在于:
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城市人口的聚集度不断增加,为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的多层次消费需求,例如街头饭馆、露天烧烤等各式各样的消费点应运而生。粗放式消费模式下的经济增长,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,也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,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。
二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淡薄。不少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认为城市空间广阔,有点城市垃圾,有点污染没有关系,有的出于机会主义心理,消极地对待环境保护。此外,还有不少城市居民养成了损害城市生态环境的生活习惯,对污染现象司空见惯,环境保护意识淡薄,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。
三是与城市生活垃圾预防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欠缺。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体系上的完善,可以起到规范垃圾回收程序,提高垃圾回收效率的功效。我国在此领域建设中的不足具体表现为: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,因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而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,从而导致其破坏行为难以被约束。